菸商對員工促銷新菸 民團:應重罰7500萬
董氏基金會接獲菸酒商內部員工爆料,為促銷新菸品,公司對內舉辦競賽促銷活動,以每條菸優惠近百元的價格賣給員工,並公然獎勵員工蒐集菸包內的錫箔紙,每張可折抵8元兌換等值贈品;董氏基金會指出,菸商已連續觸犯3項違法行為,依照《菸害防治法》每項最高罰鍰2500萬元,應重罰7500萬元!
 
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指出,菸商以競賽活動之名促銷新菸品,違反《菸害防治法》第9條第8款「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,不得以茶會、餐會、說明會、品嚐會、演唱會、演講會、體育或公益等活動,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。」;將原價一條750元的菸品以675元賣出,促銷員工購買,並獎勵菸包錫箔紙兌換贈品,違反同法第9條第1項第3款「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,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。」 
 
3項違規事項分別可處新台幣500-2500萬罰鍰,董氏基金會表示,該菸商違法行為應處最高罰鍰,3項違規共罰7500萬元!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馮宗蟻回應,將移請衛生局調查,釐清確認後將依法處辦。
 
世界衛生組織今年菸害防治主軸就是杜絕菸商行銷行為,但台灣相關規定仍不見起色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游開雄表示,《菸害防治法》明文規定菸品不可廣告促銷,但菸商為何知法犯法,取決於政府的態度及政策方向。
 
他舉例,全球69個已印製菸包警圖國家中,多數國家至少占菸包面積的50%,近期泰國更大刀闊斧規定警圖應占85%;反觀台灣,菸盒上的警示圖文面積僅占35%,是全球最小,且電腦合成的圖片溫和,缺乏警示效果。
 
游開雄建議,菸包正反警圖應占面積80%,圖片內容寫實震撼,菸盒採土綠色素面包裝,並在下方警示文字詳述吸菸的具體危害。林信和則表示,要完全杜絕菸商的行銷,應朝「禁止菸草產業廣告、促銷及贊助」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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